銅陵人大門戶網站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其保密規定,規范銅陵人大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保密審查堅持一事一審,誰發布、誰審查,先審查、后發布的原則。
第三條 各科室在發布信息前,應當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下列信息不得公開發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二)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的信息;
(三)涉及國家、省、本市未發布的經濟數據的;
(四)不宜公開的經濟、科技、社會等信息;
(五)政治、外事、宗教活動方面的敏感信息;
(六)帶密級的文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四條 保密審查程序:
(一)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初審。信息發布承辦人員負責填寫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見《銅陵人大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管理制度》附件二),將擬發布的信息提交科室負責人進行初審;
(二)分管科室的負責人負責審核。分管負責人主要是對科室負責人初審后的保密性、規范性、準確性進行審核;
(三)分管負責人對審核的信息不能作出準確判斷時,報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領導小組審查確定;對是否屬于涉密信息把握不準的,報有關部門及市保密局研究確定。
第五條 保密審查責任:
(一)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科室保密審查工作,并負責督促機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的執行落實;
(二)分管各科室的負責人對本部門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負領導責任;
(三)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是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第一責任人,信息發布承辦人是保密審查直接責任人;
(四)未經保密審查發布信息或者雖然經保密審查但因審查不嚴導致泄密的,按保密法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